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(2017-2020年)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(2016—2020年)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74号),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特制定本规划。
一、规划背景
(一)发展现状
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老年教育的省份之一。1985年成立福建老年大学,1992年省、市、县三级均已设立老年大学,以老年大学为主体开展老年教育。2004年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做好老年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要求各级党委、政府统一领导,有关部门各负其责、分工协作、齐抓共管,促进城乡老年教育发展。2005年,我省颁布实施《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》,率先以立法形式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。目前,我省已形成老年大学教育、城乡社区老年教育、远程老年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。2016年,全省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18%。
1.设立老年教育机构。全省有县级以上老年大学119所,其中省级1所、设区市级9所、县级86所,部队、高校等其他单位23所,在校学员超过10万人。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举办的老年学校400多所、学习点5500多个,45%的乡镇(街道)设立了老年学校,30%的村(社区)设立了老年学习点。省、市和部分县成立了老年大学协会。
2.创新老年教育学习形式。依托老年大学、老年学校、社区学校、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设立老年远程教育收视点4000多个,16个市、县(区)成为全国老年远程教育实验区。依托社区教育机构,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老年教育,参与学习38万人次。建设“福建老年学习网”,累计上网学习60万人次。县级以上老年大学成立学习活动团队420个,参与人数2.5万人。
3.丰富老年教育学习内容。开设老年人喜爱的思想道德、科学文化、养生保健、法律法规、家庭理财等专业课程。开发医学保健、书法、绘画等20大类6900多讲网络课程视频,并共享“福建终身学习在线”课程资源4万学时,免费向社会开放。创建了一批全国和省市示范校。
(二)面临挑战与问题
人口老龄化呈加速趋势,2016年,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532万,占总人口13.73%;预计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616万人,约占总人口15.85%,人口加速老龄化对老年教育的资源供给能力提出新挑战。老年人学习愿望更加迫切,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科学技术日新月异,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、行为方式,老年人需要通过再学习,接受新知识、新技能,才能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。老年人学习需求更加多元,不同知识水平、不同年龄层次、不同地域老年人对学习的需求呈现出差异化、多元化、多层次的特征。老年教育提供的学习内容、学习方式、学习渠道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多元的学习需求和更高的质量要求。
面对新形势、新要求、新挑战,需要主动把握发展方向,破解发展瓶颈,着力解决我省老年教育存在的资源供给能力不够、办学条件薄弱、区域发展不平衡、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、师资队伍数量不足、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,推动我省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二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紧紧围绕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,坚持“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全民行动”相结合,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,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,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,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突破口,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,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环境为保障,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,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,为“再上新台阶,建设新福建”做出更大贡献。
(二)基本原则
保障权益,促进公平。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,推进城乡统筹发展,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,努力让各类老年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,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,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。
政府主导,多元参与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、营造环境、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,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。建立有效机制,充分利用各种资源,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老年教育。
做优存量,扩大供给。办好现有老年教育,提升办学质量,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。推进老年教育重心下沉,将增量的重点放在基层。加强社区老年教育、远程老年教育建设。畅通学习渠道,方便就近学习,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。
因地制宜,特色发展。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治思想教育前提下,根据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地方特色,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。支持结合当地历史、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特点,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。
(三)总体目标
到2020年,老年教育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健全,职责更加明确,内容更加丰富,供给能力、服务水平、社会活力和内涵品质显著提升,基本形成覆盖广泛、多元参与、灵活便捷、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。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%以上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理顺管理体制
1.加强统筹管理。按照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的原则,成立省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。教育部门负责日常统筹协调,组织、老干、民政(老龄)、发改、财政、人社、体育、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,组织开展全省老年教育工作,形成“一方牵头、各方参与、分工负责、协同推进”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。
2.明确职责分工。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地区老年教育事业发展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,积极参与和支持老年教育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年教育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,组织开展老年教育资源建设、制订相关建设标准和老年教育信息统计等工作。其他举办老年教育的部门和机构要充分挖掘已有办学潜力,办好老年教育并向社会开放。
3.完善功能定位。整合各部门老年教育资源,建立“省市县乡村”五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。发挥省、市、县三级老年大学(含部门、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,下同)示范引领作用,加强其指导服务功能,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,丰富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老年学校(学习中心)的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。
(二)扩大资源供给
4.巩固提升老年大学办学水平。加强省、市、县三级老年大学机构、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,改善办学条件,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规范化、现代化水平,增强社会服务能力。推进老年大学教育教学改革、规范教学管理、创新教学方式,不断提高办学水平。充分发挥省、市、县老年大学协会的作用,促进老年大学之间的沟通交流。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,逐步从服务本单位、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。
5.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。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学校(学习中心)场所、设施、队伍建设,提升服务能力,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学校(学习中心)。利用社区教育机构、县级职教中心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、农村老人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,举办老年人喜爱的活动,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地学习。鼓励优质老年大学在社区设立分校,开展送教下乡活动,以讲师团、选送教师、配送学习资源、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支持基层开展老年教育。力争到2020年,全省90%以上的乡镇(街道)、60%以上的村(社区)建立老年学校(学习中心)。
6.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。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开放场地、校舍、设施设备等使用管理机制,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支持。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高等学校、中职学校开展老年教育,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或体验基地,为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、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;为社区、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,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。
7.推动社会公共设施服务老年教育。鼓励图书馆、科技馆、博物馆、纪念馆、公共体育设施、乡村文化设施等,向公益性老年教育机构免费开放或提供优惠服务。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实际,依托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科技等设施和资源,建设一批不同主题、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,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。
(三)创新办学机制
8.鼓励社会力量参与。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,引导和鼓励